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开放,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7号),制定了《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1.开放课题的设立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绿色化学、功能材料研究和开发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和技术支撑,为绿色化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2.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所申报的课题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经实验室审核、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支持,报学校备案。
3. 课题申请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校外申请者必须与本实验室科技人员联合申报。
4.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2-3万元,获得资助后,必须按时提交开放课题合同书、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报告。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
5. 开放课题主要以论文或者专利作为考核指标,结题时在提交结题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成果的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作者单位一栏注明“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Synthesis for Functional Materials,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申请人在开放课题研究中形成的论文、专利、报奖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必须以“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外校申请人员至少以“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二完成单位。
6. 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依据我校的财务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报销课题研究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仪器租用费、差旅费、会务费、论文投稿费等。
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