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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开放,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7),制定了《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1.开放课题的设立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绿色化学、功能材料研究和开发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和技术支撑,为绿色化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2.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所申报的课题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经实验室审核、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支持,报学校备案。

3. 课题申请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校外申请者必须与本实验室科技人员联合申报。

4.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2-3万元,获得资助后,必须按时提交开放课题合同书、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报告。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

5. 开放课题主要以论文或者专利作为考核指标,结题时在提交结题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成果的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作者单位一栏注明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Synthesis for Functional Materials,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申请人在开放课题研究中形成的论文、专利、报奖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必须以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外校申请人员至少以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二完成单位。

6. 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依据我校的财务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报销课题研究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仪器租用费、差旅费、会务费、论文投稿费等。

 

     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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