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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08  浏览次数:17

各研究生培养学部(学院):
  为妥善做好2014年上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予答辩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预答辩成绩合格(若所在专业举行预答辩),且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
  1.评议论文
  每篇论文须由三位专家分别评议,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议人,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送审工作。延期毕业、跨学历、跨专业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议。
  未被学校抽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和已被学校抽捡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两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组织评议,并回收《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2.制定答辩日程
  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将《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成立答辩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按学科专业或不同研究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并委派答辩委员会秘书。学术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7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5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4.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于答辩之日提交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以上材料整理完善后送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5.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硕士学位申请者材料,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完善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报学校审批后,学部(院)分类存档。
  三、日程安排
  1.5月13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协同导师组组织预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0〕34号),所有硕士论文在送审前都必须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查,凡被学校抽检送审的论文不需要再次检测。
  2.5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将本单位《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送交研究生院。
  3.5月16日—29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协同导师组组织答辩,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学部(院)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4.6月1日—5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汇总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见附件),按每位申请者一卷整理后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
  四、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部(院)应认真布置、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答辩工作如期顺利进行。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指委发(2011)04号)文件要求,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2.各导师组组长负责召集本专业导师,统筹安排本专业硕士点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研究生培养学部(院)批准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备案。
  3.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按照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要求,发扬民主,公正评价。
  4.答辩委员会应安排专人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并将答辩记录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打印、签字后送交研究生秘书,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5.不符合答辩基本条件者应推迟至少半年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应推迟至少半年申请重新答辩,且学位论文应重新通过校学位论文抽检、学校论文送审、预答辩等环节;因答辩不合格而延期的论文指导、评审、答辩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生本人承担。
  6.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高峰,联系电话:83500192。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5月7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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