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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4  浏览次数:5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二○○九年一月一日
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推动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学位点建设,不断提高我院学术研究质量和教研、科研整体水平,本着奖励向高级别科研成果及教学研究成果倾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在教研、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院在职教职工,研究成果第一单位署名为徐州师范大学。
  3、奖励的范围: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各类获奖成果、专业建设成果、获取专利等。
  4、科研奖励采取总额控制,分项记分的办法。
  5、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
  二、奖励范围及记分标准
  (一) 论文
  1.科研论文
  (1) 发表在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0.0 ≤ 影响因子 < 1.0,每篇论文计100分;
  1.0 ≤ 影响因子 < 2.0,每篇论文计150分;
  2.0 ≤ 影响因子 < 3.0,每篇论文计300分;
  影响因子≥ 3.0,每篇论文计500分;
  (2) 发表在SCI-E、EI源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论文计70分;
  (3) 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论文计50分;
  (4) 发表在国内一般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论文计20分。
  2.教学论文
  (1) 在SCI源期刊上发表的教学论文,每篇300分;
  (2) 国家核心期刊(北图版本为准),每篇100分;
  (3) 省级期刊,每篇70分;
  (4) 其它正式出版的期刊、论文集等,每篇40分。
  (二) 项目:
  1、获得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分;
  面上项目:一次性奖励800分;
  子课题:一次性奖励400分。
  2、获得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600分;
  面上项目:一次性奖励400分。
  3、获得资助的厅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200分;
  面上项目:一次性奖励100分。
  4、获得资助的市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00分。
  5、教研项目
  (1) 获国家教研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2000分;
  (2) 获省级教研重点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800分;获省级一般教研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500分;
  (3)获校级教研重点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100分。
  (三) 鉴定:
  1、国家级鉴定:计200分。
  2、省部级鉴定:计100分。
  3、市厅级鉴定:计50分。
  (四) 获奖:
  1.科研获奖:
  (1) 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每项计3000分;
  二等奖:每项计2000分;
  三等奖:每项计1000分。
  (2) 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每项计1000分;
  二等奖:每项计500分;
  三等奖:每项计300分。
  (3) 市厅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每项计100分
  2、教学获奖:
  (1) 精品课程奖
  A、国家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奖励2000分;
  B、省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奖励800分;
  C、校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奖励300分。
  (2) 教学成果奖
  A、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获得者,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分。
  B、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000、500、300分。
  C、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00、200、100分。
  (3) 教学名师奖
  A、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3000分;
  B、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1000分;
  C、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300分。
  (4) 教学效果奖
  A、学校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奖励300分。
  B、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00分、200分、100分。
  C、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奖励200分。
  D、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评优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00分、50分、30分。
  E、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研、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教师500分、300分、200分;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科研、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教师300分、200分、100分;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教师100分、60分、40分。
  (五)专利:
  1、国际发明专利,每项计200分。
  2、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40分。
  3、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70分。
  4、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40分。
  (六)教材和专著
  1、本院教师任主编的国家、部级规划教材,每部分别奖励1000分、800分;
  2、本院教师任副主编的国家、部级规划教材,每部分别奖励500分、400分;
  3、本院教师主编一般教材或专著,每部奖励600分;参与外校编写教材或专著的副主编,每部奖励300分。
  4、本院教师编写教辅讲义、实验讲义(每部不少于20万字),每部奖励200分,合著(10万字),每部奖励100分。
主编、副主编均为本院教师的教材,按一部教材奖励。
  三、附则
  1、奖励获得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为前提。
  2、每篇论文只奖励第一单位为徐州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
  3、论文的影响因子以截止奖励时的最新版本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北图版本为准。
  4、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有重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所有项目于立项当年奖励。
  6、有专利授权证书的专利以及有鉴定证书的鉴定才予以奖励。
  7、专业实验室开放课题,按照实验室的级别降低一个档次进行奖励。
  8、编写的讲义必须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印刷并使用后才给予奖励。
  9、以上奖励获得者,在年终按要求,对照奖励条款,填写奖励登记表(见附录),附上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及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发放。
  10、实发奖励金额由院当年财力决定。
  11、未列在本办法中的研究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以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化学化工学院
200911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奖励登记表
姓名
所在教研室
 
符合奖励项目
奖励分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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